北京: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(yōu)惠力度
快訊
2024年11月19日 03:30 30
admin
證券時報網訊,北京市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委、市財政局、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(fā)《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明確,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,根據《公告》規(guī)定,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。
《通知》明確,根據《公告》規(guī)定,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(tǒng)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(yōu)惠政策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1.5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;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,減按2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《通知》明確,本市享受契稅優(yōu)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2024年12月1日前,個人銷售、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,符合《公告》和《通知》規(guī)定的可適用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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